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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涉外活动守则

   

一、热爱祖国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外事纪律和各项制度,维护党和国家利益,维护民族尊严,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,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。

二、在一切涉外活动中,注意内外有别,保守国家机密,凡涉及尚未向外国人公开的各种内部文件,领导同志的讲话,内部统计数字和校内政治活动照片,一律不得向外国人提供。凡属内部文件、刊物、工作手册,应妥善保管。

三、涉外活动中,不得以任何借口公开要求或暗示对方资助出国学习,赠送礼品,兑换外币,委托从国外或港澳各地区代购物品等。在交往中,如对方送礼而又难于谢绝时,可先收下,事后必须向组织报告并请报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四、不得擅自向外国驻华使馆(包括外国常设机构与常驻人员,下同)索要录相带、图书资料、宣传品、广告品及请柬、电影票等。收到外国驻华机构发来的宣传品、请柬等应交学校外事处处理。

五、严禁私自向外国使领馆索取、借用影片或邀请外国使领馆人员、外国新闻机构参加或采访我方组织的活动。严禁利用外国或港、澳、台新闻、出版机构从事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活动。

六、不得擅自邀请外国人到学校参观座谈,对以旅游身份来校进行采访的外国或港澳、台记者,一律不予接待。如确有需要应事先通过院系或校外事处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批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

2004年8月